离婚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迁回原籍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1. 向原籍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2. 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迁移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持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
4.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新的户口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原籍地和现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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