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伤情和鉴定有以下区别:
鉴定目的不同: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比如判断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其目的在于明确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鉴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通常在受伤后立即进行,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以便及时确定案件性质和责任。而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或病情稳定后进行。
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多应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追究责任和处罚的依据。伤残鉴定则更多用于民事案件,确定赔偿的数额和标准。
鉴定标准不同:伤情鉴定依据的是《标准》,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
结果意义不同:伤情鉴定的结果决定了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轻重程度。伤残鉴定的结果则直接关系到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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