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是什么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危害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体性: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不作为。
2.有意性: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或者在人的意识、意志支配下表现出来的身体动静。
3.有害性: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这是危害行为的本质特征。如果某种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就不能被认定为危害行为。
4.违反刑法规范性: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这也是将其纳入刑法评价范畴的依据。
在刑法中,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不同的犯罪往往由不同类型的危害行为构成。例如,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盗窃罪中的盗窃行为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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