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销售金额怎么认定
食品安全犯罪销售金额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以实际销售所得认定:即销售食品所获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已收款和应收款。
如果销售记录完整准确,那么按照销售记录中的金额来计算。
综合相关证据认定:在没有直接销售记录的情况下,通过相关证人证言、交易凭证、流水等证据来综合判断销售金额。
比如,证人证实的购买数量和价格,或者从银行流水分析出与食品销售相关的资金往来金额。
价格评估认定:对于无法直接确定销售价格的情况,可能会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同类食品的市场价格、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从而确定销售金额。
认定销售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以确保准确、公正地追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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