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什么意思
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多个对同一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在关系中,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全部履行债务,该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清偿比例或内部约定人。
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 10 万元,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偿还 10 万元,被要求偿还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三分之一为由拒绝偿还全部债务。
一旦某一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他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他们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分担各自应当承担的。
连带清偿责任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