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间是多久
连带责任的承担时间没有固定的统一期限。
一般来说,连带清偿责任的取决于相关的法律规定、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
如果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连带清偿责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限的,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有权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法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会明确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连带责任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人可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导致连带清偿责任的履行时间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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