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子女对父母的从父母缺乏或者生活困难时开始。
1.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 当父母达到一定年龄,身体状况不佳,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生活所需,或者虽然有一定收入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3.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4. 具体的时间节点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
5.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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