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作为婚内出轨的证据材料
以下可以婚内出轨的证据材料:
1. 书证。例如出轨方写下的“书”“承诺书”等承认出轨事实的书面材料。
2. 物证。比如与出轨相关的特殊物品,像带有特殊标记的衣物、饰品等。
3. 视听资料。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以及双方的通话、聊天记录等。但要注意获取方式的合法性。
4.证人证言。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5. 。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侵犯他人,否则可能导致证据。同时,单一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出轨事实,通常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在法律上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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