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应通知双方吗
伤情通常应通知双方。
在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是一项重要的证据收集程序,其结果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具有关键作用。通知双方主要是为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 保障的。让双方了解鉴定的进程和结果,以便对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合理的预期。
2. 允许双方对鉴定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如果一方认为鉴定存在问题或不公正,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或提疑。
3. 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申诉。
总之,通知双方参与伤情鉴定程序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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