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伤情司法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 委托书: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出具,明确鉴定的事项和要求。
2. 身份证明:伤者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3.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如 X 光、CT、MRI 等)等,这些是判断伤情的重要依据。
4. 受伤经过的陈述材料:详细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5.影像学资料的原片:如 X 光片、CT 片等,以便员直接查看。
6.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如果案件涉及机关处理,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询问笔录等。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与伤情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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