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坠落物致人案件适用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指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而、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
在坠落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法律首先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分配给建筑物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这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
例如,某小区一花盆从阳台坠落砸伤路人,在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人家的花盆时,整栋楼可能存在责任的住户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能需要共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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