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欠的债务怎样来承担责任
共同欠下的,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 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所产生,例如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那么此债务属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2. 如果债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比如购买家庭、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支付用等,即使只有一方举债,一般也认定为夫妻,由双方共同承担。
3. 但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4. 假如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比如约定各自承担的或者一方承担全部等,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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