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 如果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当及时救助,并承担相应的用。
2. 乘客有权要求公交公司因摔倒造成的损失,包括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3. 要确定责任的划分,需考虑急刹车的原因。如果是公交司机的,比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违规驾驶等,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4. 但如果急刹车是由于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如其他车辆突然变道等,公交公司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5. 乘客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车票、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以便后续的索赔和维权。
总之,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的情况,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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