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费怎么交费
诉讼费的交纳方式如下:
1. 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方承担。
3. 原告自接到人院交纳通知次日起 7 日内交纳案件费;案件由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 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4.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 7 日内预交。
5. 申请费由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