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人要怎样的人
诉前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1. 具有代为的能力。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通常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充足的资产等,以确保在被人因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时,能够。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果担保人存在较多的信用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其担保人的资格。
3. 具备。即能够独立地进行,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承担能力。
4. 自愿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当明确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自愿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担保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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