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包括哪些权
包括、、等。
1. 的所有权,是指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质权,是指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占有,将该动产的。当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 权,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或者以、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物权的具体种类和内容,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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