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婚迁落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2.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3. 迁入地的或住房证明。
4. 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 迁入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婚育证明等。在办理婚迁落户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