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诉前鉴定区别
诉前和司法鉴定存在以下区别:
启动程序不同:司法鉴定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诉前鉴定则是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前,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启动。
鉴定目的不同: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辅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为审判提供科学依据。诉前鉴定更多是为了让当事人在起诉前对相关事实和责任有更清晰的了解,有助于当事人评估诉讼,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起诉。
法律效力不同:司法鉴定的结论在诉讼中具有较强的,往往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直接影响。诉前鉴定的结论在后续诉讼中可能需要重新审查和质证,其效力相对较弱。
费用承担不同: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由方承担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双方分担。诉前鉴定的费用通常由先行承担。
参与主体不同:司法鉴定中,法院、当事人、鉴定机构等均参与其中,并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诉前鉴定中,主要是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参与。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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