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重鉴能做几次
伤情的次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1.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伤情鉴定的结果存在程序、鉴定机构或员不具备相应、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但重新鉴定并非无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通常在司法实践中,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重新鉴定的次数,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3. 如果重新鉴定的结果与之前的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的重新鉴定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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