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被打学校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
1. 学校对住校生负有一定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比如安保措施不到位、对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等,那么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但被打的原因和具体情节也很重要。如果是因为住校生自身的引发冲突,导致被打,那么责任的划分就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校。
3. 打人者自身也要承担,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会影响责任的判定。
4. 此外,要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如果是在学校规定的管理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学校的责任相对较大;如果是在学校管理范围之外,学校的责任可能相对较小。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承担全部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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