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举证责任由谁来举证
误工费的一般由来承担。
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收入状况证据:如劳动、发放记录、工资条、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以证明其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
2. 误工时间证据:出具的病假证明、、出院小结等,用以证明因受伤治疗或休养而导致的误工时间。
如果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等,可能会导致受害人举证困难。此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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