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赔偿精神损失费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1. 人身伤害案件:如因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造成、毁容等严重后果,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2. 侵犯人格权:包括侮辱、、恶意披露他人等行为,严重受害人的、荣誉、,从而导致。
3. 侵害特定关系:例如破坏中的忠实义务,导致精神痛苦。
4. 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体等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受害人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
5. 因侵权导致受害人失去亲人,例如因交通事故等致使受害人亲属死亡,给受害人带来精神创伤。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并非在所有类似情况下都会得到支持,还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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