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销商需要办理的手续
食品经销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营业执照:向当地市场管理部门申请,以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2. 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必备许可,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
3.税务登记证: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履行义务。
4. 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取得。
5.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所经销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6. 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进货来源、数量等信息,便于追溯。
办理这些手续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同时也是经销商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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