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
工商局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罚款:根据情节和涉案金额,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获得的利益予以。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要求涉事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经营资格。
处罚的力度和具体方式取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性质、危害程度、销售范围以及违法者的过往记录等因素。工商局在进行处罚时,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保障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消费者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向工商局举报,维护自身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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