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的外债离婚怎么判决
欠的外债在时的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情况:
1. :如果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而产生的,那么即使离婚,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偿还。在判决时,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数额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2. :如果能够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在时,由举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3. :对于债务的性质,主张是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4. 协商解决:在中,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
总之,夫妻外债在离婚时的判决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意愿和举证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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