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能到场,通常无法办理手续。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表达离婚意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1. 若一方确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应当提前向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2. 若一方无不到场,登记机关可能会视为离婚登记申请。
3.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坚持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充分考虑自身和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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