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要求有哪些
变更主要有以下要求: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无力继续抚。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
4. 有其他需要变更。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等。
在主张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况的存在。例如,提供的诊断证明来证明患病或伤残情况;提供相关证人证言、视频音频资料等来证明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等。同时,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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