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什么证件
身保护令一般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2. 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其他关系的材料,如、簿等。
3. 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相关照片或视频等。
4. 申请书:书面说明申请人的请求、遭受的情况以及要求保护的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具体的证件和材料要求有所差异,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前向当地法院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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