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怎么界定
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假冒产品:指使用不合法的、品牌标识或包装,冒充其他知名品牌的产品。
2. 伪劣产品:存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情况。例如,产品的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在安全性、可靠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3. 以次充好:用低质量、低档次的材料或部件来生产产品,却声称或标注为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
4. 失效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限,导致产品的性能、质量下降甚至有害。
5. 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异物或者质量低劣的成分,以降低成本、增加重量或改变性能。
判断假冒伪劣产品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专业的检测机构或执法部门进行。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