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退换货的权利。
1. 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 实体店购物。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如果商家有明确承诺在一限内可以退换货,那么消费者也可以在承诺期限内进行退换。
3.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如购物发票、小票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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