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完全赔偿原则:指方应对因其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
2. 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的不应超过其在订立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减轻损失原则: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受害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
4. 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应当是损失减去利益的差额。
5. 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害人对于的发生或扩大也有,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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