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保管原则是怎样的
仓储管理的保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仓储物品的质量在储存期间不受,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如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
2. 效率原则:合理规划仓储空间,优化货物存放布局,以提高仓储作业的效率,减少搬运和查找货物的时间。
3. 安全原则:保障及存储货物的安全,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货物被盗、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4. 分类存放原则:按照货物的性质、特点、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5. 先进先出原则:对于有保质期或时效性要求的货物,先入库的先出库,以货物在有效期内被使用或销售。
6. 账物相符原则:仓库账目记录与实际货物数量、状态等信息保持一致,进行盘点核对。
7. 合理库存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保持合理的库存水平,避免库存积压或缺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