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在婚姻解除或宣告无效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一般而言,财产分割应当在离婚时进行,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财产分割可以延期进行。那么,如果离婚后财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财产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的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或者其他处分行为,并要求分割该财产。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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