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区别在哪)
纵火罪是古今中外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我国自古以来就用法律来控制火灾。商代法律开始规定用刑罚来治理火灾。我国刑法将放火罪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纵火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各种易燃物品引燃目标物体,或者利用已有的火灾隐患,能够引起火灾,造成公私财产燃烧,引发火灾的行为。
另一种与放火罪十分相似的犯罪是放火罪。放火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具体表现为因行为人的疏忽而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罪与放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其次,放火罪必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放火罪并不以法定条件要求发生上述严重后果。只要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成立放火罪。第三,两种犯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火灾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此外,纵火罪可分为既遂纵火罪和未遂纵火罪。放火罪属于过失犯罪,需要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文/来源:庭丽芳刑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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