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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刑法中的考验期)

合飞律师9个月前 (01-14)金融债务9

缓刑是指暂时免除执行刑罚。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发现以前有过犯的,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

1、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社会投放。已被执行死刑,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不会再危害社会。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毒极深,对个人生命危害极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以外又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当执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试用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审查的一定期限。我国《刑法》第73条规定:“刑事拘留缓刑期限为原判至一年,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的审理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生效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量刑前的羁押期限不能用来抵扣缓刑期限。

缓刑调查

(一)缓刑执行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按照检查机构的规定报告其活动;遵守检验机构接待客人的规定;离开居住、搬迁地市、县时,向检查机构报告。当局批准;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二)试用期检验机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三)缓刑审查的内容。缓刑是审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发现遗漏的犯罪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并且情节严重。

缓刑的法律后果——三种类型

(一)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犯,缓刑期满的,不再执行原判,并予以公告;

(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发现有其他未判刑的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依法作出判决对于新实施的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对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三)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违反有关缓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的禁令,有情节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惩罚。

缓刑的效果不如附加刑。也就是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因此,无论缓刑是否撤销,加刑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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