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已不再是罕见的现象,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往往备受关注,也容易引发诸多争议。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在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进行分割的关键一步。在实际情况中,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转让费、作品稿费等,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知识产权是在婚前取得,而婚后因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主要是基于一方的个人努力和付出,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有所倾斜。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但如果是一方出资较多,另一方出资较少,或者一方在购房过程中贡献较大,比如负责装修、还贷款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且表明该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
三、分割中的特殊情况
财产分割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比如,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些费用是用于补偿受害人身体上的损害和生活上的困难,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性质。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一家企业,那么在离婚时,对于企业的财产分割就会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因素。如果企业是夫妻双方共同创办并且共同经营,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按照双方的贡献和意愿进行协商。如果一方只是参与了部分经营或者没有实际参与经营,那么分割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债务的承担也需要明确。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无需承担。
总之,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以上就是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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