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属于谁(共有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有一方有贷款)
【离婚案件中房产处理的三种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时,基本上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
第二,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但要求合理对价;
第三,一方要求房屋产权,另一方要求合理对价。
那么,即使是第三种情况,双方能够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房屋的总价值也可能无法得到一致认可,法院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三)当事人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拍卖,所得收益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该房屋的归属,而应当判决该房屋归属于该房屋。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因拆迁、期房等原因导致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将无法在离婚时处理该房产。需要取得财产证明并单独提起诉讼才可以实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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