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固定价款纠纷,工程固定价款纠纷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固定价款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程固定价款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发生工程造价欠款纠纷问题时,该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维权呢?
- 固定总价的合同,开工后发现漏项、漏量达40%,该如何应对?该怎么追加合同价款?
发生工程造价欠款纠纷问题时,该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维权呢?
既然是工程造价欠款,第一,说明工程巳经峻工,第二,说明工程已经进行了决算,第三,这决算巳经审查,双方已经确認,第四,在决算确認的工程造价款中,按原签定的合同付款方式应予支付。由於是以上情况才有工程造价,欠款之说,因此这个问题明摆的就是按期付款的纠纷,是不需要作什么鉴定,更不需司法鉴定,就按违约(合同)追债方式处理,先协商,给期限,然后再起诉,依法讨债。
如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双方已经确认,则不需要鉴定。
如双方尚未确认或对此有争议的,则需要鉴定。可以在起诉之前,双方协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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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建议走诉讼程序。就工程价款发生纠纷,可以向建筑工程施工地所在法院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固定总价的合同,开工后发现漏项、漏量达40%,该如何应对?该怎么追加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应该看包干范围。如果是清单范围包干。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漏项漏量进行追加。如果是施工图包干的话,就比较麻烦。甲乙双方是否对包干清单有具体约定,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是否由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者投标前自行核算并最终确认。如果是那么设计无变更单位情况下,漏项漏量应该不追加。所以最主要还是看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包干合同都是施工图包干,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算并详细研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先研究合同,合同一般是由: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商定合同过程中的各种澄清文件、记录。4)投标文件。5)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特殊条款。6)图纸及设计文件。7)商务标文件(工程量清单。8)其他文件(若有)。
执行上述构成合同的这些文件是有优先顺序的,最先叙述为第一优先,同理下排。
如果这些法律文件规定责任方明确,则执行合同,谁的责任谁承担。
如果确实属于承包方责任,可以先协商处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法律不支持索赔费用的主张。
如果是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招标,甲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漏項40%,那怕是20%,就是一个笑话,可以宣布招标失败,并赔偿投标人的损失, 招标文件的编制人信誉扫地,下课。
固定总价合同,开工后发现漏项、漏量达40%,正常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固定总价合同,若非甲方原因,是不会追加合同价款的。
需要认真研究图纸、清单报价、招标文件及合同,分析对比项目亏损及终止合同金额大小,若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成本较小,则终止合同;反之,履行合同,询求甲方谅解,通过变更、索赔等,追加报价。
我做过报价较低,亏损严重的工程,过程很痛苦,甲方、监理、分包等也不好协调管理,天天都是因为付款的问题扯皮,太痛苦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固定价款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固定价款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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