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纠纷指什么,类型化纠纷调解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类型化纠纷指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类型化纠纷指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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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诉讼如果要讲清楚区别,可能要翻书查资料,然后复制很多内容再回答您,我就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给你回答一下吧。
通过一个故事来梳理三个诉讼的区别吧。甲和乙因纠纷发生了厮打,导致乙受重伤。警察叔叔来现场把甲带走了,启动了刑事侦查程序,并且还给甲处罚了1500元。
在这个故事当中:第一,甲可以对公安部门的处罚1500元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程序违法还是实质违法都可以,这是行政诉讼。第二,公安部门代表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甲,这是刑事诉讼。第三,乙由于人身健康受到侵害,也起诉了甲,这个就是民事诉讼。
三者的分别,从原被告来看,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产生的诉讼。但是也有例外,行政单位由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公民或法人发生的纠纷,这也是民事诉讼;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诉讼的。
从诉讼时效来看,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之内。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诉讼时效就是3年,而且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诉的,是无视时效的,发布通缉令后,该诉讼时效也是无视的。民事诉讼就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以上的时效均有中断中止或类似中断中止的规定。
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刑事和民事。而行政诉讼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有些类型的纠纷有前置程序,必须要通过行政复议以后才能提起诉讼。
以上就简单说一下三者的区别吧,如果要回答的全面,或者您需要具体的了解,最好还是把三大诉讼法对比学习,对比记忆更为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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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诉讼制度,他们有很多不同之处,我着重从诉讼双方及其权利配置两个方面来论述一下它们的核心区别。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了解决纠纷,相互之间平等对抗,让法院居中裁判的诉讼制度。
由于民事诉讼相互对峙的原被告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为了保障诉讼公正,法律赋予了他们平等的诉讼权利。比如,原被告双方都有平等的举证权、辩论权和期限权等,平等原则也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国家公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相互对抗,由法院裁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诉讼制度。
可以看出,刑事诉讼相互对抗的两端是天然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他们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掌握着大量资源;另一方是作为个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国家机器相比自然非常弱势。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着重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能够相对平等地和公诉机关展开对抗。比如,法律规定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论权,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如果没钱聘请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等。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的诉讼制度,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虽然也存在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并没有刑事诉讼那么严重。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当然比普通百姓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但他们也没有检察机关那样精通法律。
因此,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要在这种不平等之间进行平衡,既要弥补行政相对人的弱势地位,也要保障行政机关基本的诉讼权利。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但他们同样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类型化纠纷指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类型化纠纷指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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