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广东省深圳市(广东育儿假多少天)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育儿假、护理假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育儿假和护理假的实施细则。陪产假不能叠加,可以分开。请休息一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1月1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育儿假:不能叠加,可以分割。
通知明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能叠加。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只能享受10天的育儿假,直到最小的孩子年满3岁。
育儿假按年计算,即以孩子的一岁生日作为计算年份。例如,如果孩子出生于2021年5月1日,那么从2021年5月2日到2022年5月1日,孩子满1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从2022年5月2日起,到孩子满2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天育儿假,以此类推,直到孩子满3岁。
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分期享受育儿假,原则上不超过2次。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1月11日)期间,职工最小子女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未为职工安排育儿假的,职工建议请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为员工安排补休。
护理假:不可叠加,请按自然年计算
通知指出,国家鼓励夫妇生育一孩期间,本省户籍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一方户籍在本省且其中一方已满的夫妇。60岁,子女可享受哺乳假,每年5天。天。
孩子因病住院(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孩子每年可享受哺乳假,累计不超过15天。
通知明确,哺乳假不能叠加。如果父母双方都超过60岁,子女每年只能享受5天哺乳假;因病住院的,每年总天数不超过15天。
护理假请假按日历年计算,同一计算年度可分次请假,原则上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外省户籍且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子女休哺乳假。
通知澄清,独生子女父母之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通知发出之日(1月11日)期间已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确实未安排其生育子女。因工作需要,2021年或2022年。子女休哺乳假,劳动者申请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安排补休。
鼓励按照奖励假和陪产假标准支付育儿假和护理假工资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育儿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的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为职工安排跨一个计算年度的休假的,应当与职工协商安排。
员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不计入员工带薪年休假。
鼓励书面承诺简化请假所需材料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60岁以上父母身份证信息鼓励用人单位简化请假所需材料,要求员工提交符合请假条件的书面承诺。
员工放假期间如需提供乡(街道)卫生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乡(街道)卫生机构应积极协助并及时发放。卫生部门将积极完善家庭生育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方便员工请假。
通知明确,对未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休假、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使用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来源:南方+
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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