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造成重伤可以自行协商吗(交通意外致人身亡怎么处理)
极木新闻记者赵蓓
4月24日,集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沙洋法院获悉,法院近期做出两项紧急裁定,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共计35万元。首期付款15万元已收到,其余20万元已收到。人民币也将很快到账。此次“先行执行”裁决的目的是为了挽救交通事故中重伤者的生命。
今年1月22日下午6时18分左右,省道342线(原舞阳公路)沙洋县五里铺镇白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司机正开着车沿着这段路由西向东行驶。不小心撞倒了前面同向行走的舒大师,导致他失血性休克、严重颅脑损伤等多种损伤。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涉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为200万元的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保险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日)。
由于舒师傅伤势严重,入院不久就花费了近40万元的医疗费。舒师傅一家处境困难,家人一时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便以舒师傅的名义向沙洋县法院五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将首先由保险公司执行,这意味着舒师傅的医疗费用将被提前支付。
沙洋县法院五里法院经审查认为,肇事司机未按操作规定驾驶,导致舒师傅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已由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为200万元的交通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基本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据医院住院部向舒师傅家属发出的押金催款单显示,舒师傅医疗费已花费近40万元,拖欠金额较大,急需用钱救命。
针对这一情况,沙洋县法院五里法院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努力挽救生命。两次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垫付共计35万元。目前已收到15万元。另外,这20万元也将在近期收到。
目前,经过医院的全力救治,舒师傅的伤势已经好转。
据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沙洋县法院依法判决了多起交通事故造成医疗费用预支的民事案件。支付的医疗费数十万元,有效救治了伤者。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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