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有时效性吗(劳动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有些劳动争议发生后,一些劳动者对争议时效不了解或者误解,从而忽视了维权时限,误判了时限的长短。
维权时切勿“拖延”。您的权利“到期”并且不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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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是有时效的。然而,一些劳动者无视诉讼时效,导致其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支持。同时,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误导劳动者放弃劳动仲裁。专家提醒,法律并不保护睡梦中的权利人,尽早维权无疑是防止诉讼时效到期的最佳办法。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需要提交一堆材料吗?算了,我不忙的时候再看看怎么申请。”——这样的拖延心态,让孙伟错失了“仲裁胜诉权”。
2021年2月24日,用人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在未与孙薇协商的情况下,将其调离管理岗位并降低其工资。被迫辞职后,她于2022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10月14日,孙伟被当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诉讼时效届满后不再受理。
劳动争议时效,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效,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将对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不再受到保护的法律体系。《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实中,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很容易被忽视和误解。
经常被忽视和误解的“结束时间”
“如果早点寻求法律帮助会更好。”27岁的孙伟很沮丧。大连法律援助中心驻地援助律师王金海告诉她,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可能会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诉讼请求。目前,孙伟正在律师的指导下寻求司法调解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毕竟,孙伟的仲裁时效将于2022年2月24日到期。
王金海表示,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在提供法律援助时,他发现部分工人无视诉讼时效,导致其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支持。同时,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误导劳动者放弃劳动仲裁。
2017年8月,54岁的农民工彭然被拖欠近一年的劳动报酬,共计6万元。2019年2月,他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工头告诉他:“劳动仲裁时效超过一年,仲裁委员会不关心。”他专门查找了一下,发现确实有这样一条法律,于是他放下了自己的法律“武器”。
2021年,他在一次普法活动中了解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仲裁时效期限;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此时,他已离开工地并终止了一年多的劳动关系,诉讼时效也真正过去了。
司法实践中,对于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仲裁时效,存在争议。比如,在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否有时效问题上,记者查阅了北京、上海、吉林、山东等11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最新判决福建、广东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不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则应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一般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之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除了一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外,还有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不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定、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时)等“特殊诉讼时效”。劳动关系终止,诉讼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1年内提起),一般民事权利也有诉讼时效。
实践中,由于劳动争议请求权的多样化,不同的请求权适用的诉讼时效也不同。审理此类案件的沉阳市法官郑宏表示,差异主要体现在未休年假工资的300%追回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2倍追回上。
郑宏举了个例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在各地的审判中,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年休假工资的300%是用人单位因未安排职工年休假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另一方则认为,年休假工资的300%、工资差额的100%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别时效;200%工资差额是对劳动者未依法享受法定福利休假的补偿,适用一般时效。
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差异。2019年5月1日,李丽加入某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5月3日,她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9月13日,她申请劳动仲裁。一开始,仲裁庭成员并不同意。一方认为,从第一次索赔之日起倒算一年,可以索赔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5月3日共8个月的两倍工资。另一方则认为,从6月1日开始,2019年,应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索取2倍工资,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日共11个月。最终采用第二种观点。
尽早维权,防止权利“过期”
仲裁时效已过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准备程序。郑宏表示,如果仲裁时效确实已过,则意味着工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胜诉权”。
然而,失去“获胜权”并不意味着工人无法再捍卫自己的权利。“工人只是失去了‘胜诉权’,并没有失去‘起诉权’。”王金海解释道,“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审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提出答辩,法庭需要查明是否存在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等理由,如果发现存在,法庭才会正常审理。经认定不存在,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请求。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工人尽早开始维权无疑是防止诉讼时效到期的最佳途径。”郑宏表示,“维权拖延的时间越长,相关程序就越难以推进,更不用说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律并不保护躺在上面的权利,是睡者。”
郑宏还提醒,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可能因诉求不同、地区不同而面临不同的司法意见。面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关注劳动争议裁决地的相关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杨静茹】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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