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由包括哪些)
结婚期限不满一年的,彩礼通过调解返还
向某与董某于2017年经某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2月登记结婚。2018年10月,结婚不到一年,向某以婚前不了解、婚后性格不合为由向我院提出离婚。以及夫妻关系的破裂。庭审中,被告人董某指称,其为婚礼向向某支付彩礼、购买金器等费用数额较大,要求向向某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经本院调解,向某、董某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向某赔偿董某损失3万元,并返还黄金物品,董某退还向某的生活用品。
法官提醒
结婚礼物在民间习俗中是有严格针对性的。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财产,以表达其缔结婚姻的诚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彩礼的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探望儿童受阻,但诉讼获得法庭批准
2018年5月,山东男子李某与武穴女子董某同居三年后生下孩子。后来双方家人因婚姻问题发生矛盾,两人没有登记结婚。此后,董某拒绝让李某探望儿子。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李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探视权。庭审中,被告人董某声称自己与李某没有婚姻关系,其孩子与李某也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拒绝配合亲子鉴定。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了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被告董某未提供相反证据。结合相关事实,可以认定原告李某与孩子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原告李某作为生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剥夺。考虑到父母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生活、工作以及孩子今后要上学等因素,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可以在2019年最后一个周末探望孩子2天。每个月,被告人董都会提供帮助。
法官提醒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另一方可以当事人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成立。
父亲未能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母亲提起诉讼要求改变自己的权利。
兰和陈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孩子。2013年,夫妻俩同意离婚,并同意孩子由父亲陈抚养。后来,由于陈某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孩子去奶奶家上学不方便,就被送到了兰妈妈家照顾。因陈某并未实际履行子女抚养义务,2018年8月,兰某到我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求陈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该院认为,两个孩子每天都生活在亲生母亲兰家中,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孩子们也愿意和妈妈住在一起。为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母亲兰某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较为妥当,作出有利于变更抚养权的裁定。父亲陈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法官提醒
离婚通常会导致配偶一方失去孩子的监护权(仍享有探视权),并且难以继续与孩子一起生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诉诸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支持:1、子女一方因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疾病或残疾;2、同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或者同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该人有能力抚养孩子;4、变更的其他原因。
来源:湖北武穴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