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骂了几句起诉赔多少钱)
李斯怀疑王麻子偷了他的钱,就当众脱光衣服,要求搜身。不过,王麻子并没有偷钱。当众被脱光衣服后,他愤怒不已,以涉嫌侮辱罪将李斯告上法庭。
那么李四在刑法上是否构成侮辱罪呢?所谓侮辱罪,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这里的暴力是指采用强制手段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子”游行、在公共场合剥光他人衣服等。侮辱罪必须情节严重,脱光衣服等。在公共场合脱衣服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已经被视为严重犯罪。因此,李斯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侮辱行为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则会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比如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但不会涉及刑事处罚。
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属于个人起诉罪。法院将按通知办理案件,即只有受害人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否则不予受理。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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