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公诉还是自诉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既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是公诉案件。这意味着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比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否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是否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等。
总之,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公诉或自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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