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了我想离婚怎么办
不幸被病痛缠身,生活与婚姻都遭受了沉重打击。面对“有病了我想”的艰难抉择,内心备受煎熬。法律对患病配偶的诉求有怎样的规定?,患病一方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本文将为您深入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帮助您在困境中理性维权。
当一方患病后,另一方萌生了离婚念头,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重大决定。法律上,患病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其他重大原因,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1.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了法定禁止结婚疾病,包括: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 其他重大原因
除了法定禁止结婚疾病外,其他重大原因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其他重大原因”: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
身患严重传染病,影响伴侣的健康和安全
因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对于患病一方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将重点考量以下因素:
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对患病一方的生活、工作和婚姻的影响
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患病一方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3. 患病一方利益保障
离婚后,患病一方的利益需要得到合理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患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患病一方的利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财产分割时,患病一方应获得适当的补偿
抚养权分配时,应优先考虑患病一方的身体状况
患病一方有权获得子女的探望权
患病一方有权向有过错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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