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侵权法案例分析模板)
在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随处可见。虽然很多人知道什么构成侵权,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共同侵权。那么什么是共同侵权呢?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呢?
1.共同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
原告:李某某。
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刘某某。
2010年的一天下午,在被告刘某的电器店门前,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土地纠纷发生言语争执,并互相拉扯。随后,被告刘某、刘某参与抢夺,致原告受伤。次日,原告前往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5天,支付医疗费1414.60元。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0年某日,原告与被告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三被告对原告造成伤害。原告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1416.60元。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2020.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未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土地纠纷相互抓斗,三被告在抓斗过程中对原告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害与三被告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三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责任。原告在纠纷发生时未能冷静对待纠纷、妥善处理。其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过错责任划分为3:7元是适当的。依法计算应纳入赔偿范围的各项费用共计2020.60元。原告承担30%,即606.20元,被告承担70%。%为1414.40元。由于三被告均抢夺了原告,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当承担未举证、质证、辩论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判决:一、被告刘某、陈某、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交通费等共计1414.40元。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2、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什么是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是指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首先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构成要符合特定侵权行为的要求。一般来说,需要四个要件:侵权、损害、因果关系、过错。此外,共同侵权需要具备一些特殊要素才能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将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三、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1.科目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多数,是指施暴者为2人以上以上。这些人大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或其他替代责任关系。同一企业的多名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构成共同侵权,因为承担责任的不是这些职工,而是他们共同的用人单位。
2.有意的联系或行为相关性
一般来说,各国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若干行为人之间就侵权行为存在有意义的联系或行为联系。所谓含义上的联系,是指侵权行为个体之间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先策划、分工协作等。
3.结果的一致性
结果的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整体,受害人是同一主体,被侵害的民事权益属于同一或者相似类别,损害后果在事实和法理上不独立。其次,共同侵权与损害后果整体上存在因果关系。必要条件规则的检验方法可以排除其他不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因为即使不存在这种行为,也会发生损害后果。
综上所述,共同侵权的案例分析想必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同时,法制网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共同侵权,什么构成共同侵权。
来源:万邦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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