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职务是开除吗还是解除(免除职务是开除吗知乎)
罢免不是一种惩罚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与免职并不相同。它只是意味着你不再担任目前的职位,但解职后你的级别、工资和福利不会发生变化。他完全有可能被调到同级别的职位,甚至未来还可能再次被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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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央视报道,中央指导组派出督导组赴疫情严重的湖北省黄冈市开展巡查检查。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在回应督导组检查时,被问及“不知道收治了多少人”、“我不知道,我可以”时一脸困惑。想不通”、“之前找不到方向”。当日晚,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唐志红同志免去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撤职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消息瞬间传遍各大媒体,人们纷纷称赞“赶紧罢免他”的决定。这个消息似曾相识。我们或许没有忘记,2003年,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因应对非典疫情不力而被免职的消息。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第一个问题是: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问题:免职算不算惩罚?免职就意味着被免职,成为“平民”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查阅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出的结论是,免职并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组织处理的方式。换句话说,免职与免职并不相同。这只是意味着您不再担任当前职位。但免职后的级别、工资和福利不会发生变化。您可以完全转移到相同的位置。级别的职位,甚至可能在未来重新任命。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被免职后,该官员能否晋升、任命或恢复职务?笔者结合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1、免职是一种处罚吗?
我很遗憾地告诉你,免职不属于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2条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开除学籍。免职不是纪律处分的一种形式。既然撤职不是行政处分,那它到底是什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号(以下简称《条例》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撤销现任职务:(一)达到法定年龄的:任职或者退休年龄限制的;(二)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撤销职务的;(三)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应当撤销的;(四)因下列原因应当撤销职务的:违纪违法的;(五)辞职、调动的;(六)未被组织选拔和个人申请辞职且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参加工作的;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解除现任职务的。本条例规定了组织处理办法,并非行政处罚措施之一。规定中,除(二)问责撤职、(四)违纪违法撤职外,其他形式的撤职不属于惩罚性措施。那么问题来了,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免职的呢?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笔者认为唐主任被免职的原因是(二)问责。理由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政府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时间,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失或不利影响;(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迫、授意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产生不良影响的;……”第七条:“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方法包括: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撤职。黄冈市卫健委唐主任基本符合《暂行条例》规定的问责、免职情节。
2.撤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2条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开除学籍等。可见,罢免是指对公务员撤销职务的行政处罚方法。根据《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4条规定,撤职处分期限为24个月。与解雇不同的是,被解雇的人员将按照规定降低行政级别和工资。处分期间有悔罪表现,不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自动解除。但解除开除处分,不视为恢复原职级、原职务、原职级。也就是说,罢免和罢免性质不同,结果也有很大不同。它们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
3.被免职后还能晋升、任用或复职吗?
即使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笔者注:唐主任有《条例》第54条上述情形的,也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三)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被免职”),被免职的官员仍可以晋升、任用或恢复职务。根据《暂行规定》号第十条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责令辞职、撤职的,一年内不得再担任相当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已辞职、责令辞职、开除职务的干部,党委(党组)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一贯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适当的职务或者相应的工作任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责令辞职、被免职的,处一年以下职务;重新担任相当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的,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外,干部管理权限,还必须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意见。”被追究责任并免职后,一年内不得复任。对于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要注意限定词“一年内”、“与原职务相当”、“领导”。也就是说,被解聘后,可以先安排担任其他职务。理论上,一年后,可以招收上级,在收到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后,可以“重新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疫情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民众和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漠视和不作为。当前疫情形势下,只有大家投身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尽到责任、履行使命、同舟共济,才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作者注:本文发表于2020年2月)
文/来源:乐观者云雀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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