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后悔怎么退加盟费用呢(加盟后悔了是否可以退款)
特许经营合同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很多加盟商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希望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但在实践中,特许人往往不会退还特许经营费。这个时候,两方就会产生很多矛盾。如何退还加盟费是让加盟商非常头疼的问题。今天我就根据自己的经验分享几种退加盟费的方法。
1、协议结算
很多人可能会想,既然特许人不肯退还加盟费,那还怎么谈判呢?这不可能吗?本文讨论的谈判并不是没有任何准备的谈判。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我国法律对特许人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要求“两分”“一年”要求特许人披露信息、要求备案等。这些都是对特许人的所有要求。在详细了解和分析特许人的情况后,找出特许人的痛点,然后与特许人协商退款事宜。对于加盟费来说,效果可能会好很多。当然,如果您作为加盟商不了解这些事项,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人员来处理。
2、诉讼和解
1、冷静期内加盟费退还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但实践中,很多特许经营合同往往没有规定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期限,或者即使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也不会太长。在这种情况下,加盟商(Franchisees)应该果断行动,不要犹豫。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不久或在约定终止期限内的,按约定方式通知特许人终止合同,并退还特许经营费。如果特许人迟延返还特许经营费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终止合同的时间,并要求特许人返还特许经营费。
2、运营过程中加盟费的退还
很多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自己经营的项目并没有最初宣传的那么好。如果不赚钱,就连投入的成本也很难收回。这个时候,很多加盟商就不想继续经营了,但还是想加盟。特许经营费将被退还。如何退还加盟费是加盟商(加盟商)最头疼的问题。通过诉讼退还特许经营费一般有三种情况: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撤销特许经营合同、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一)通过诉讼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很难。我国《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第153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几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欺诈、胁迫、利用他人职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表现公平、有重大误会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对加盟商(特许经营权)证明的要求非常高。作为加盟商(特许经营商)乙方,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因此通过这种策略更难达到退还加盟费的目的。此外,即使存在多种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撤销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限内进行,否则就会因超过期限而败诉。
(二)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要求较高,规定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特许经营)签订合同前需向被特许人披露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方式);
(四)向加盟商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继续为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指导、监督被特许人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店投资预算;
(八)现有中国加盟商的数量、地域分布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近五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然而,许多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商)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披露所有信息,这给了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商)终止合同的理由。根据《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此时,加盟商(加盟商)往往会因特许人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完整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但实践中,并非所有未披露信息的案件都会得到法院支持终止合同。是否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合同,需要综合考虑所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相关以及偏离真实情况的程度。是否存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的判断。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另外,终止合同的理由也会有多种,但最终能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具体情况。
以上是我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些加盟费退还的方法。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一起交流、讨论。
文/来源:徐强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