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离婚一次成功案例(如何起诉离婚一次成功呢)
来源:大律师网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只能到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将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它还将决定监护权、赡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归属等问题。但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呢?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如果你不明白这些,就看看我在这篇文章中为你整理的答案吧!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过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决定受理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的文件、材料,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防御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复;二、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回复。
被告十五日内未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确实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辩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延期决定。
第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此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涉及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辨别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总原则是“原告为被告”,即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部队团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关押地、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行踪不明的人、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不予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新情况、无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实践中,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又没有离婚法律判决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以上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离婚需要哪些手续”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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